現將《福建省
福建省民政廳 福建省公安廳 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2年11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實施意見》(閩委辦發〔2018〕18號)和《福建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近期
一、工作目標
省內居民辦理內地居民婚姻登記時,同步申請辦理戶口登記項目婚姻狀況變更,登記窗口告知并依本人申請,提供生育登記、符合條件的夫妻投靠戶口遷移
二、實施方式和進度安排
2022年底前打造“一表申請、一平臺受理、一站服務”的聯辦模式,通過網上辦事大廳、閩政通APP,推進內地居民婚姻登記、戶口登記項目婚姻狀況變更、夫妻投靠戶口遷移、生育登記事項跨部門聯辦,實現
三、重點任務
(一)升級改造業務系統。升級福建省婚姻登記管理信息系統,新增公民婚育一件事業務辦理功能,實現
(二)建立部門聯辦機制。建立民政牽頭、公安、衛健等部門協同聯辦的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層層落實責任,形成工作合力。完善系統對接、聯調,實現相關聯辦數據的實時推送、接收和流轉。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實施內地居民婚姻登記、戶口登記項目婚姻狀況變更、夫妻投靠戶口遷移、生育登記
(二)加強技術支撐。各部門要根據
(三)加強業務培訓。各部門要負責本部門對應事項政策指導、數據管理和業務辦理,及時開展基層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確保其熟練掌握相關業務知識和
本《方案》從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
附件:
2.“公民婚育一件事”申請表
3.“公民婚育一件事”辦理流程圖
附件
“公民婚育一件事”服務指南
一、定義
省內居民辦理內地居民婚姻登記時,同步申請辦理戶口登記項目婚姻狀況變更,登記窗口告知并依本人申請,提供生育登記、符合條件的夫妻投靠戶口遷移
二、審核確認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婚姻登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87號)
3.《婚姻登記工作規范》(民發〔2015〕230號)
4.《福建省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定》 (閩公綜〔2021〕275號)
5.《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完善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
6.《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三、申請條件
(一)婚姻登記
1.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雙方自愿結婚。
2.離婚登記: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戶口登記項目婚姻狀況變更
省內居民辦理婚姻登記后,公安部門根據接收的當事人《
(三)夫妻投靠戶口遷移
省內夫妻投靠戶口遷移,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不受合法穩定住所、家庭戶或者集體戶(人才派遣單位、人才中介機構、人才儲備機構、已撤銷企業單位等非直接用工單位集體戶除外)等限制。提交夫妻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被投靠一方屬于單位集體戶的,還需提交夫妻雙方在本設區市市轄區、縣(市)內無房承諾。
特別說明:《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完善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明確,夫妻投靠的,需夫妻結婚登記時間滿
(四)生育登記
所有生育子女的對象一般在分娩前或分娩后三個月內均可辦理生育登記。
四、辦理方式
1.線上辦理:當事人可通過網上辦事大廳、閩政通
2.線下辦理:到婚姻登記窗口現場辦理婚姻登記后,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依申請通過婚姻登記系統推送聯辦數據至公安、衛健部門。
五、申請材料清單
序號 |
材料名稱 |
1 |
“公民婚育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務申請登記表 |
2 |
雙方居民身份證 |
3 |
雙方居民戶口簿 |
4 |
婚姻登記證件 |
5 |
照片 |
6 |
無房承諾(被投靠方為集體戶的) |
7 |
福建省生育服務登記表 |
8 |
其他材料 |
六、辦理期限
按所涉內地居民婚姻登記、戶口登記項目婚姻狀況變更、夫妻投靠戶口遷移、生育登記的業務法定時限辦理。
七、辦理結果
民政部門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當事人頒發婚姻登記證件后通過
附件
“公民婚育一件事”申請表
結婚登記 |
登記類型 |
¨ 結婚登記 ¨ 離婚登記 |
婚姻登記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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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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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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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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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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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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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
省 市 縣(區) 鄉鎮(街道) (村)社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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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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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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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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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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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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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
省 市 縣(區) 鄉鎮(街道) (村)社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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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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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登記 |
勾選聯辦戶口登記項目婚姻狀況變更事項的填寫:申請將男方戶口簿婚姻狀況變更為 ¨ 已婚 ¨ 離婚 ¨復婚 ¨ 再婚,將女方戶口簿婚姻狀況變更為 ¨ 已婚 ¨ 離婚 ¨ 復婚 ¨ 再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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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選聯辦夫妻投靠戶口遷移事項的填寫:根據現行夫妻投靠戶口遷移的相關政策,¨ 男方 ¨ 女方 申請將本人配偶及子女戶口遷入本人戶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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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遷子女 |
姓名 |
公民身份號碼 |
與申請人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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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登記 |
請下載填寫附表《福建省生育服務登記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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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方式 |
居民戶口簿 ¨ 郵寄打印(請郵寄到戶口所在地或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打印,打印后寄回,雙向郵資自付) ¨ 自行打印(請及時到戶口所在地或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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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打印后收件地址: 收件人: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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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聲明 |
我們承諾以上表格填寫內容及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如存在虛假信息,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承諾人男方(簽名): 承諾人女方(簽名): |
附件3
“公民婚育一件事”辦理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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