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通知,項目申報人須同時符合三大條件,即申報人須是省內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畢業五年內(畢業證書時間為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在泉創業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含香港、澳門、臺灣高校畢業生及在國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學回國畢業生);申報人已在泉州市行政區域內創辦獨資、合資、合伙企業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創業實體,并為該申報項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等)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等)經營者;申報人在創業企業或實體中出資總額不低于注冊資本的30%。
需要提醒的是,符合條件的大中專畢業生需在4月8日17時30分前,登錄“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網”(網址:http://220.160.52.58/),按要求進行網上注冊和項目申報。
據了解,申報人應嚴格按照通知要求進行網上申報,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信息和資料必須完整、真實有效,材料一經提交,不得更改。對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評審和資助資格,并列入誠信黑名單。同時,已獲得往年福建省大中專畢業生創業省級資助的不再重復申報省級資助,已獲得往年泉州市大中專畢業生創業市級資助的不再重復申報市級資助,一經發現將取消其評審和資助資格。
來源:安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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