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落實放開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戶籍限制工作的通知》(人社養司函〔2021〕81號)和《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八部門關于印發<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八部委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指導意見的十五條措施>的通知》(閩人社發〔2021〕2號)精神,為促進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做好靈活就業人員依承諾制在就業地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非本地戶籍或未持有本地居住證的靈活就業人員,要求在就業地參加或接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應出具身份證原件,并簽署《靈活就業參保承諾書》。
二、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非本省戶籍人員,應告知其在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按規定應將臨時繳費賬戶轉移至戶籍所在地或原參保地;并提醒認真了解《靈活就業參保承諾書》背面的“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相關政策”。
附件:靈活就業參保承諾書(正反面)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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