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關于進一步完善養老服務對象入住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安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完善養老服務對象入住補貼實施方案
為加強我縣養老服務機構轉型升級,鼓勵養老機構快速健康發展,提高養老服務機構的入住率,減輕入住養老機構老年人及其家庭經濟負擔,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閩政〔2014〕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老年人福利保障水平,加快構建多層次、普惠制的養老服務體系。
二、養老服務對象入住補貼
(一)補貼對象
具有安溪縣戶籍,符合入住條件的,自愿要求入住經民政部門備案的安溪縣養老服務機構(含鄉鎮敬老院)并辦理入住養老服務機構手續、簽訂養老服務協議、連續入住滿6個月(180天)以上的60周歲以上的老人。
(二)資格認定
生活自理、半護理和全護理的老年人是指依據相關標準,參照入院評估和入住協議書,經縣民政局審核認定的生活自理、半護理或全護理的人員。
入院評估由縣民政局委托具備合法資質、有評估能力的相關醫院、護理院等醫療機構或其他專業機構承擔。
(三)補貼標準
對入住養老服務機構的老年人,由縣財政給予養老補貼。按照申請對象的人員類別和《老年人能力評估標準》(MZ/T001-2013),實行分類分檔補助。
1.經評定為能力完好的自理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500元。
2.經評定為輕度失能和中度失能的半護理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750元。
3.經評定為重度失能的全護理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000元。
(四)申請、審核、審批程序
1.申請程序
入住養老服務機構的老年人通過入住養老機構申請補助,申請補助需填寫《安溪縣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補助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交身份證、戶口簿、《老年照護等級評估表》、與養老機構簽訂的服務合同等相關材料。
2.審核審批
縣民政局根據各養老機構匯總上報的申請材料,對申請人的健康狀況、身份類別等進行調查。對經調查評估符合條件的老人,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不予批準的書面告知本人。經批準后,從實際入住的日期起開始計算入住養老服務機構補貼。
(五)資金的發放及結算方式
入住人員的補助資金,由養老機構每半年向縣民政局申請一次補貼費用,縣民政局負責發放至老年人或其家屬賬戶。養老機構于每月1日將本單位上月入住老年人補助花名冊、補助統計表上報縣民政局。縣民政局每季度與養老機構核實一次人員情況;每年4月申報上年度第四季度和本年度每一季度,10月申報本年度第二、三季度。
(六)變更與停止
1.補貼對象健康狀況發生變化,需要改變補貼標準的,應由本人或親屬、養老機構負責人向縣民政局提出申請,經評估、審核后,從次月起,補貼標準按新認定的補貼標準發放。
2.補貼對象在本縣范圍內變更入住養老機構,應由本人或親屬、新入住養老機構負責人向縣民政局提出變更登記,入住補貼由新入住養老機構統一申報。
3.因身份發生變化、補貼對象戶口遷出本縣或者不再入住本縣養老機構,補貼對象不符合繼續補貼條件的,由本人或親屬、養老機構負責人向縣民政局上報,從發生變動的次月起停止發放入住養老服務機構補貼。
4.入住養老機構老年人死亡的,應由其親屬或養老機構負責人及時向縣民政局報告,停止發放入住養老服務機構補貼。
(七)經費渠道
補貼資金由縣本級財政負擔,納入縣級財政預算安排。由縣民政局負責向財政局提出年度經費預算安排。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養老服務補貼發放工作是縣委、縣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項重要舉措,各鄉鎮人民政府務必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抓好政策宣傳引導,確保補貼發放工作持續、有效、規范開展。
(二)強化管理,及時把握動態信息
要嚴格執行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程序報批,按要求審核,定期公布補貼情況,接受社會監督。要注重對老人信息的把握,對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應及時納入補貼范圍,對不符合條件或已死亡的老年人應及時報告,停發養老服務補貼。縣社會福利中心負責復核本中心內設養老機構老年人入住情況,各鄉鎮民政辦負責復核本轄區養老機構和鄉鎮敬老院老年人入住情況。
(三)嚴格監管,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縣民政、財政部門要不定期組織對養老服務補貼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專項監督檢查。對虛報、冒領、偽造、截留等方式騙取、挪用養老服務補貼資金的個人和組織,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加強宣傳,做好政策銜接
養老服務補貼是黨和政府支持和保障老年人的福利政策,各級、各部門要加強老年人福利政策的宣傳工作,全面提升了惠民政策的知曉率和透明度。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實施期限5年。
附件:1.安溪縣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補助申請審批表
2.安溪縣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補助變更審批表
3.安溪縣養老機構入住老年人補貼申報表
附件1
安溪縣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補助申請審批表
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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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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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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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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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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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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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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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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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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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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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機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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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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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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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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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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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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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前實際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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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評估意見 |
經評估,該老人符合入住條件,入住評估級別: 。 評估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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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機構意見 |
該老人符合入住養老機構條件,入住評估別: ,建議給予補助 元/月。
年 月 日 |
鄉鎮民政辦 審核意見 |
審核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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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民政部門審批 |
同意從 起,每月給予補助 元。 審批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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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根據身體狀況、入住評估級別,補助類別分①全自理②半護理③全護理三類. 2.本表一式三份 |
附件2
安溪縣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補助變動審批表
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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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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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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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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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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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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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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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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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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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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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機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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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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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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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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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前實際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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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動原因 |
£健康狀況發生變化,需要改變補貼標準(附評估證明); £在本縣范圍內變更入住養老機構; £身份發生變化,不符合繼續補貼條件的,停止發放補貼; £戶口遷出本縣,不符合繼續補貼條件的,停止發放補貼; £不再入住本縣養老機構,不符合繼續補貼條件的,停止發放補貼; £死亡,停止發放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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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機構意見 |
年 月 日 |
鄉鎮民政辦 審核意見 |
審核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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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民政部門 審批意見 |
審批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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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本表一式三份 |
附件3
安溪縣養老機構入住老年人補貼申報表
序號 |
姓名 |
性別 |
身份證號碼 |
起算時間 |
截止時間 |
護理 等級 |
在院 天數 |
每日補 |
補貼 (元) |
地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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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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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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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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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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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單位: 審核: 審批:
安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2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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