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福建省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福建省托育機構管理規范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閩衛人口〔2020〕99號)文件要求,對全縣0-3歲托育機構進行登記備案。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服務的經縣級以上有關部門登記的托育機構。
(1)事業單位性質的托育機構,在縣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申請審批和登記,符合條件的,登記機關發給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社會服務機構性質的托育機構,在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申請注冊登記,符合條件的,登記機關發給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證書。
(3)營利性托育機構,在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的。
2、托育機構申請登記時,應當在業務范圍(或經營范圍)中明確托育服務內容。
3、托育機構申請登記的名稱中可包含“托育”字樣。
二、備案時間
托育機構經縣級以上上述有關部門登記后即可申請備案。
三、備案方法及提交材料
托育機構應當及時向機構所在地的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備案,電腦端登錄托育機構備案信息系統
網址:https://ty.padis.net.cn/#/icsms/client/login?_k=gwnw0n手機端使用安卓系統5.0以上手機掃描二維碼下載安裝托育機構備案應用,在線填寫托育機構備案書、備案承諾書,并提交以下材料掃描件:
(一)營業執照或其他法人登記證書。
(二)場地證明:自有場所的,應當提供房屋產權證明;租賃場所的,應當提供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明及租賃期不少于3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合同或協議。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須提供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房屋結構安全檢測證明文件。
(三)從業人員資格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健康合格證明、專業資格證明等。專業資格證明可提供幼師資格證、園長證、保育員證、育嬰師證及受過嬰幼兒照護服務專業機構有效培訓的證明等。健康合格證明需提供各縣(市、區)衛健局指定醫療機構出具的《托育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
(四)縣級以上婦幼保健機構或其他指定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符合《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的衛生評價報告。
(五)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或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文件,或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單位提供的消防安全評估報告與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報告。
(六)自行加工膳食的,應提交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委托第三方加工膳食的機構須提供雙方委托供餐協議書以及第三方的《營業執照》及具備集體用餐配送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并復印歸檔留存。
四、咨詢電話
安溪縣衛生健康局:0595-68791316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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