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企業用工
服務補貼資金實施辦法的補充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各工業園區管委會:
根據《安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溪縣推動企業用工服務若干意見>的通知》(安政綜〔2020〕124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鼓勵大中專畢業生、農民工、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等返鄉就業創業,促進我縣城鄉勞動者就近就地就業和鼓勵創業,現將有關工作補充通知如下:
一、強化公共就業創業服務
(一)縣人才和就業服務中心提供一站式辦理服務,針對申報個人或用人單位統一受理有關就業創業補貼項目,進一步方便社會群眾辦事。
(二)為進一步優化申報程序和提高辦事效率,杜絕申報材料的重復提交、重復審核和重復證明等情況,受理過程中應充分利用福建勞動就業用工管理信息系統、社會保險網上查詢系統、學信網等各種信息共享系統,查詢核實申報對象的社保繳交、學歷證書等基礎信息。
二、優化補助項目申報條件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
1.補貼對象和條件: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高職學校畢業生(含畢業五年內),到我縣規模以上企業就業。
2.補貼標準:2017年9月至2020年7月6日入職,研究生1000元/月、本科生500元/月、大中專生(含本縣中職畢業生)200元/月;2020年7月7日起新入職到規模以上企業就業的,補貼標準提高至研究生1500元/月、本科生1000元/月、大中專生(含本縣中職畢業生)600元/月。以企業和補貼對象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養老保險六個月以上核定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2年。
3.申領程序:由用人單位代為直接向縣人才和就業服務中心申請,附以下材料:
(1)就業補貼申請表、匯總表;
(2)補貼對象身份證復印件、畢業證書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
(二)返鄉就業補貼
1.補貼對象和條件:外出就業的我縣戶籍人員返鄉到我縣規模以上企業就業,以入職我縣企業繳納養老保險當月計起。
2.由用人單位代為直接向縣人才和就業服務中心申請,并附以下材料:
(1)返鄉就業補貼申請表、匯總表;
(2)補貼對象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
三、其他事項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返鄉就業補貼政策執行期自2020年9月11日起,所需資金從安溪縣企業用工服務補貼資金列支。
(二)安溪縣企業用工服務補貼資金中所涉及的補助項目,如有補助對象符合兩個及以上補助項目的,按照從優、從高原則執行。
(三)上述意見為《安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溪縣推動企業用工服務若干意見>的通知》(安政綜〔2020〕124號)的補充通知,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5月7日下發的《安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企業用工服務補貼資金實施辦法的補充通知》,與本通知有沖突的,以本通知為準。
(四)如有未盡事宜由縣人社局負責解釋。
附件:1.安溪縣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申請表
2.安溪縣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匯總表
3.安溪縣返鄉就業補貼申請表
4.安溪縣返鄉就業補貼匯總表
安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4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安溪縣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申請表
申請單位(蓋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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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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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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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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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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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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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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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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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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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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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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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社保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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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標準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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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月數(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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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金額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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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銀行賬戶情況 |
賬號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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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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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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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簽章 |
本人保證所提供的資料信息真實有效,如有虛假,愿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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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人才和就業服務中心 審核意見 |
負責人: 審核: 經辦: (蓋章) 年 月 日 |
說明:1.其中社保繳費情況,由縣人才和就業服務中心牽頭負責,社保中心配合查詢后填報;
2.本表一式三份,申請人、申請單位、縣人才和就業服務中心各存一份
附件2
安溪縣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匯總表
序號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畢業院校 |
畢業 時間 |
學歷 |
聯系電話 |
入職 時間 |
申請補貼 時間段 |
補貼標準(元/月) |
補貼月數(個) |
補貼 金額(元) |
至目前累計補貼月數(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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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合計(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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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單位負責人(簽名): 經辦人(簽名): 聯系方式:
說明:本表一式二份,申請單位、縣人才和就業服務中心各存一份。
附件3
安溪縣返鄉就業補貼申請表
申請單位(蓋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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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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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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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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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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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社保 繳交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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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轉入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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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月數(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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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標準(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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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金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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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銀行賬戶情況 |
賬號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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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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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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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簽章 |
本人保證所提供的資料信息真實有效,如有虛假,愿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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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人才和就業服務中心 審核意見 |
負責人: 審核: 經辦: (蓋章) 年 月 日 |
說明:1.其中社保繳費情況,由縣人才和就業服務中心牽頭負責,社保中心配合查詢后填報;
2.本表一式三份,申請人、申請單位、縣人才和就業服務中心各存一份。
附件4
安溪縣返鄉就業補貼匯總表
申請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序號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籍貫 |
聯系電話 |
原社保繳交單位 |
社保轉入時間 |
申請補貼時間段 |
補貼標準(元/月) |
補貼 月數 (個) |
補貼 金額(元) |
至目前累計補貼月數(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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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合計(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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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負責人(簽名): 經辦人(簽名): 聯系方式:
說明:本表一式二份,申請單位、縣人才和就業服務中心各存一份。
安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4月2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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