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
(一)補貼條件和對象:普通高校全日制畢業研究生、本科生、大中專生(含本縣中職畢業生),畢業五年內,到我縣規模以上企業就業,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
(二)補貼標準:研究生補貼1500元/月,本科生補貼1000元/月,大中專生補貼600元/月,從審批次月起發放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2年。
(三)申領辦法
由用人單位代為直接向縣人才和就業服務中心申請,附以下材料:
(1)就業補貼申請表、匯總表
(2)補貼對象身份證復印件、畢業證書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
二、返鄉就業補貼
(一)補貼條件和對象:外出就業的安溪籍人員返鄉到我縣規模以上企業就業,以入職我縣企業繳納養老保險當月計起。
(二)補貼標準:每人每月800元(2020年7月7日后新入職的補貼標準提高至800元/月),以外地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我縣辦理當月記起,補貼期限最長不超2年。
(三)申領辦法
由用人單位代為直接向縣人才和就業服務中心申請,附以下材料:
(1)就業補貼申請表、匯總表;
(2)補貼對象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
三、社會保險補貼
(一)補貼對象范圍: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
(二)補貼標準
1.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以及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2.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給予最長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四、公益性崗位補貼
(一)崗位范圍:指主要由政府投資開發或社會籌集資金開發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務類崗位。主要包括基層非營利性、城鄉輔助性等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
(二)安置對象:就業困難人員,重點是其中的大齡失業人員和零就業家庭人員。
(三)補貼標準和年限:對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崗位補貼,補貼標準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準)。對公益性崗位補貼期滿后仍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中的就業困難人員、重度殘疾人等,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重新計算,并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備案,累計安置次數不超過2次。
五、就業見習補貼
(一)補貼對象和條件: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就業見習期限為3至12個月。
(二)補貼標準:對吸納上述人員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給予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200%的就業見習補貼,用于見習單位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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