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職學校:
根據《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6]35號)、《福建省教育廳等九部門關于印發〈福建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閩教學[2019]21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2022學年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21]28號)的要求,現就進一步做好2022年春季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發放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精準資助對象,嚴格執行標準
(一)資助范圍
享受國家助學金政策的學校是指經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批準
設立,實施全日制中等學歷教育的各類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和高等學校附屬的中專部、中等職業學校等。
(二)資助對象
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是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的在校一、二年級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其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原則上按以下順序確定:
1.建檔立卡家庭學生:持扶貧部門發放的《扶貧手冊》,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具有電子信息檔案。
2.低保(含特困供養人員)家庭學生:學生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是低保對象,持民政部門發放的有效證件或證明,在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含特困供養人員)信息系統”中具有電子信息檔案。
3.孤兒: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并在“民政信息系統”中具有電子信息檔案。
4.殘疾學生:學生本人持殘聯部門認定發放的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在“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具有電子信息檔案。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戰因公傷殘的軍人、公安民警、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家庭子女:經退役軍人事務、公安、應急管理部門認定,持有相應證件,符合《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其他相關文件規定可享受教育優待對象的家庭子女。
6.優撫對象子女:經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認定,法定監護人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子女。
7.殘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監護人持殘聯部門發放的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在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中建立電子信息檔案的殘疾人家庭子女。
8.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法定監護人因公犧牲或因見義勇為犧牲,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其可享受教育優待資助的子女(學生);或經學校認定,學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因病因災等各種原因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困難程度,設置特別困難、困難2個等級。特別困難,指學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學費用。主要包括上述1至6類學生及由上述辦法認定的其他特別困難學生。困難,指學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學費用。
(三)資助標準
按每生每學年2000元的標準,按學期申請、評定發放。
二、嚴格操作程序,確保規范運作
各相關學校要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
(一)認定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個人申請、學校認定、結果公示、建檔備案五個環節。
1.提前告知。學校通過合適途徑和方式,提前告知學生或其法定監護人國家資助政策內容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事項,向全體中職在校生發放《安溪縣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辦理須知》(附件1),全面做好學生資助政策的宣傳工作。
2.個人申請。學生可直接登錄“福建助學APP”進行認定申請(所在學校應指定專人接受學生咨詢,并給予指導)。
3.學校認定。學校根據學生或其法定監護人提出的認定申請或相關部門提供信息,采取家訪、個別訪談、大數據分析、量化評估、民主評議等方式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予以精準認定并按規定劃分資助等級。
4.結果公示。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在適當范圍內、以適當方式予以公示。公示內容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學校應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復核和動態調整機制,及時回應有關認定結果的異議。
5.建檔備案。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認定結果名單、公示情況、學生申請認定表等材料按《福建省學生資助檔案管理辦法》規范建檔,并按要求錄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技工院校錄入技工院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使用“福建助學APP”系統認定的學校,可定期導出系統數據并保存電子檔案備查。
6.助學金的發放領取。經公示無異議后,各校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自助卡的申辦和助學金的發放,即:學校統一批量辦理資助卡→資助對象個人簽領資助卡→資助對象個人激活資助卡(原則上金融機構到校服務,以上環節僅首次申領對象辦理)→委托金融機構撥付資金到學生個人資助卡→資助對象簽名確認收到資助款項。
(二)認定方式
中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方式以“量化評估認定”和“信息比對認定”為主,以學校“評審認定”和“調查認定”為輔。
1.特殊困難學生資助對象的認定
對上述認定類型的1至4類學生,主要通過“福建省比對系統”進行比對確認;福建省外戶籍學生,通過“全國系統”進行比對認定;上述5、6類的福建省內戶籍學生,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公安廳、應急管理廳認定并提供信息;省外戶籍學生,學生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學校予以認定;對于持有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有效證件但相應比對平臺電子信息檔案缺失的認定對象,由學校綜合應用相關認定方式予以認定。
各校要從《安溪縣2022年春季學期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總名冊》(附件2)篩選出本校特殊困難學生名單,將該名單與本校在校生的實際情況進行認真詳細的比對,并經篩選確定后的特殊困難學生名單分發到各班級讓學生再次確認,如發現有特殊困難學生未列入資助者,應及時納入資助范圍并給予資助,特別應注意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戰因公傷殘的軍人、公安民警、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家庭子女和經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認定、法定監護人享受國家定期撫恤的優撫對象子女,應單獨收集名單,認真填寫《安溪縣2022年春季烈士或優撫家庭學生信息情況匯總表》(附件3),匯總后紙質材料于6月6日下班前送交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自帶U盤匯總材料),并發送至郵箱:axzzglzx@163.com,同時提交優撫證、戶口簿等相關證件,由資助中心匯總報送相關部門確認后給予特殊困難學生資助。《2022年春季安溪縣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情況匯總表》(附件5)、《2022年春季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匯總表》(附件6)請于6月6日送交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自帶U盤匯總材料),同時發送至郵箱:axzzglzx@163.com。
根據《泉州市民政局等12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見附件10,泉民福〔2020〕3號)保障內容中的教育資助保障:將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孤兒納入教育資助范圍,享受相應的政策待遇等文件要求,各校要指定專人,從經縣民政部門確認的“2022年5月全縣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名單”(見附件11,文件加密,密碼將在“中職資助工作交流群”另行發送)與本校學籍系統逐一進行查詢比對,找出本校事實無人撫養的學生,如發現下發的名單之外又確定是事實無人撫養的在校學生,也應根據要求將他們全部納入資助范圍,并認真如實填寫“2022年春季XX學校事實無人撫養資助對象名單”(見附件12),同時,將“2022年春季XX學校事實無人撫養資助對象名單”按春、秋兩季分別匯總后上交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并做好上級部門的專項迎檢備查工作。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的認定
對7至8類學生,由所在學校結合實際情況,綜合運用“量化評估認定、學校評審認定、學校調查認定”等方式予以認定,對2021年我縣邊緣貧困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部納入資助對象予以資助,實行動態管理,確保不讓一名學生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3.涉農專業學生
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的在校一、二年級涉農專業學生,均可享受國家助學金。本類資助對象由各校根據該專業在校生實際情況進行核實呈報。
三、建立長效機制,嚴肅問責制度
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任務,實行校長負責制。各校要強化新生電子學籍注冊和在校生學籍異動管理,嚴格區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全日制與非全日制學生,不得以虛假學生信息注冊學生學籍,不得將培訓性質等非學歷教育學生注冊為學歷教育學籍,不得為同一學生以不同類型的高中階段教育身份分別注冊學籍、或以不同類型職業學校身份分別向教育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注冊學生學籍。同時,各校要加強學生資助信息安全管理,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落實資助信息安全責任制,嚴格管理中職學校學生資助信息,嚴格學生資助信息的使用權限范圍,確保學生資助信息不泄露。對工作不落實或弄虛作假違反財經紀律者,將予以嚴肅問責。教育局將不定期組織人員到各校實地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全縣通報。
各校要按學期給每位受助學生家長發送《國家資助政策落實告知書》(附件13),并收回回執存檔備查。
附件:1.安溪縣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辦須知
2.安溪縣2022年春季學期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總名冊
3.安溪縣2022年春季烈士或優撫家庭學生情況匯總表
4.福建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5.安溪縣2022年春季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情況匯總表
6.安溪縣2022年春季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匯總表
7.安溪縣2022年春季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增減情況匯總一覽表
8.安溪縣2022年春季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發放確認單
9.2021年安溪縣貧困邊緣戶學生資助名單
10.《泉州市民政局等12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泉民福〔2020〕3號)
11.2022年5月全縣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名單
12.2022年XX學校事實無人撫養資助對象名單
13.國家資助政策落實告知書
安溪縣教育局
2022年5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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