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溪縣促進文旅經濟產業融合創新發展扶持獎勵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政府,縣直有關單位,有關企業:
《安溪縣促進文旅經濟產業融合創新發展扶持獎勵辦法》已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安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3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安溪縣促進文旅經濟產業融合創新發展扶持獎勵辦法
為貫徹落實省、市文旅經濟工作部署,持續打響我縣“三鐵 三世遺”文旅品牌,推進文化和旅游產業高質量融合發展,充分 發揮政策引領和推動作用,進一步加大文化旅游產業扶持力度,完善文旅產業基礎設施,激發縣域內文旅消費升級,根據我縣實際,特制定如下文旅經濟產業融合創新發展扶持獎勵辦法。
一、文旅品牌創建獎補
( 一 )對新評定為4A級、3A級旅游景區的,給予一次性獎 勵50萬元、20萬元。對新評定為省級旅游度假區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二)對新評定為省級、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稱 號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新評定為省級、市級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新評定為省級、市級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的, 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新評定為省級、市級旅游 休閑街區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新評定為泉州海絲文化主題街區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三)發展工業旅游,對新評定為省級、市級觀光工廠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10萬元,對新評為省級金牌觀光工廠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四)發展研學旅游,依托文化遺產、紅色資源、文博單位、
非遺場館、鄉愁館(鄉村特色文化館)、特色工業企業、鄉村自然生態等,鼓勵各類研學基地(營地)參評,對新評定為省級、市級、縣級研學基地(營地)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
(五)對新評定為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鎮(鄉)、福建省全 域生態旅游小鎮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對新評 定為福建省金牌旅游村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二、文旅規劃編制獎補
(六)每年支持2~3個單位編制全域類旅游規劃,經評審通過后,給予鎮級旅游規劃每家補助20萬元,給予縣級旅游規劃每家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七)每年從申報創建3A及以上的旅游景區與創建福建省 金牌旅游村的村居(社區)中各遴選一個最具備創建條件的,對其編制旅游規劃(含規劃提級)各補助10萬元。
三、茶莊園打造獎補
(八)引導茶莊園建設成為“六園一體”(生態園、加工園、 創意園、體驗園、名品園、文化園)的茶業綜合體,推動茶莊園從“農業莊園”向“旅游莊園”提升,鼓勵聘請專業機構運營,每年評選年度最佳茶莊園2家(有效期兩年),各補助30萬元。
四、文旅活動營銷獎補
(九)支持每年高水平舉辦1場大型文化旅游主題活動,每 年安排不少于100萬元用于活動的策劃執行等。
(十)鼓勵鄉鎮積極承辦縣級及以上政府、省市文旅等部門
主導或主辦的文旅主題活動,承辦省級及以上的、市級、縣級的 分別給予補助20萬元、15萬元、10萬元,每年限12場;每年 支持12個鄉鎮每月輪流赴泉州古城旅游宣傳推介1場,每場給 予補助10萬元。
(十一)鼓勵文旅企業在安溪縣域內策劃開展旅游節慶、主 題營銷活動和文體旅賽事等,在活動前半個月內將活動方案報送 縣文體旅局報備,按照活動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該旅游企業 補助,每次最高不超過5萬元,每年每家最高獎勵不超過20萬元。
(十二)對承辦縣政府或文體旅局牽頭赴縣外進行文旅專場宣傳推介活動的,給予相關承辦單位每場不高于30萬元補助, 每年最高不超過90萬元。
(十三)對旅游企業(含伴手禮商家)參加由縣文旅局組織的展會、旅游交易會、展示展銷以及賽事等活動,赴省外的補助 1萬元/家/次,省內的補助0.5萬元/家/次,縣內的補助0.3萬 元/家/次,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萬元。
五、文旅客源引入獎補
(十四)對旅行社每年組織接待縣外游客入安旅游總量實行分級獎勵,游覽不少于3個安溪A級旅游景區、觀光工廠、省級 旅游村等主要景點,年累計5000人次以上的給予地接獎勵,每接待1人次獎勵10元。
(十五)入安過夜游,年地接國內游客2000(含)-4000(不 含)人次,在安住宿1晚的,獎勵30元/人次;達到4000(含)
-5000(不含)人次,獎勵40元/人次;達到5000(含)人次以上的,獎勵50元/人次。連續在安住宿2晚以上的,每人次在原 有獎勵標準的基礎上各增獎20元。過夜游達5000(含)人次以上的,享有過夜補貼的同時享有入安地接補助。每家旅行社每年 補助不超50萬元。
(十六)鼓勵旅行商整合安溪主要景區點、住宿產品、美食餐飲等文旅資源到縣外進行旅游營銷推介活動,每年每家不少于 30場次,帶進入安人員不少于6000人,經縣文體旅局核實后,給予每年每家補助10萬元。
六、旅游伴手禮開發營銷獎補
(十七)引導文創旅游商品研發。宣傳推廣文創旅游商品,支持文博單位(景區)與企業合作,支持企業研發遺產點文創衍生品。對參加國家級文創旅游商品大賽獲得金、銀、銅獎(獲一、二 、三等獎,下同)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4萬元、3萬 元;對于參加省級文創旅游商品大賽獲得金、銀、銅獎的,給予 一次性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對于參加泉州市級文創旅 游商品大賽獲得金、銀、銅獎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0.8萬元、0.5萬元。鼓勵文旅企業或組織每年舉辦全縣性文創旅游商品(伴手禮)設計大賽,設一等獎3名,獎金各1萬元;二等獎5名,獎金各0.8萬元;三等獎8名,獎金各0.5萬元;每年補助賽事組織方20萬元,用于大賽執行、獎金發放、專家聘請、媒體推廣等配套活動。
七、旅游美食開發營銷獎補
(十八)鼓勵文旅企業或組織利用本土“五金五銀”、茶食膳、溪魚等美食資源每年承辦一場全縣性美食大賽,在活動前半個月內將活動方案報送縣文體旅局報備,給予活動組織方不超過50萬元補助,用于舉辦賽事、美食研發、營銷活動等。
八、文旅服務提升獎補
(十九)支持旅游配套完善。支持3A級及以上景區、旅游度假區、旅游村鎮等提升完善旅游服務中心、停車場、旅游標識 標牌系統、數字化體驗產品等旅游服務配套,符合規范且較為完善的,按項目建設金額30%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年每家最多不超過10萬元(同一項目單位限補助一次)。
(二十)鼓勵酒店評星、提級,且新投入建設超100萬元并 實際使用的項目,對獲得四星級及以上稱號的酒店,逐年給予30 萬元補助,連續補2年。
(二十一)支持文旅企業或組織面向各文博場所、旅游景區、茶企、藤鐵工藝品企業、旅游鄉村從事講解的專兼職人員以及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自愿助推宣傳家鄉文旅資源的人士每年開展一場全縣性導游講解員大賽,每年評選一等獎1名,每人獎金0.5萬元;二等獎3名,每人獎金0.3萬元;三等獎5名,每人獎金0.2萬元,用以引導和培養文旅講解人才和宣傳推廣員。每年補助組織方10萬元用于舉辦賽事、獎金發放、邀請評委、開展培 訓等配套工作。對在我縣從事文旅行業工作,并在各級文旅部門、行業協會舉辦的技能競賽中參加比賽項目獲獎的,給予一次性獎勵,具體標準為獲國家級金、銀、銅(獲一、二、三等獎,以下等同)的分別獎2萬元、1.5萬元、1萬元;獲省級金、銀、銅的分別獎1.5萬元、1萬元、0.5萬元;獲市級金、銀、銅的分別獎1萬元、0.6萬元、0.3萬元。
(二十二)對在旅行社專職從事導游工作,每年提供地接團隊服務50場以上,無違法違規行為,每場給予200元的補助,每人當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5萬元。
九、其他
(一)項目須合法合規,項目申報主體須不存在包括失信在內的各類違法行為,申請資金時有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將追回。
(二)同一項目同一年度符合多項扶持政策獎勵條款的,采取最高獎項(標準)給予獎勵,不予重復享受;除特殊說明外,符合條件的旅游經營主體同樣享受上級新出臺的有關政策。
(三)《安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溪縣鼓勵創建國家A級景區、旅游度假區和星級旅游飯店獎補規定的通知》(安政辦〔2021〕7號)相關獎補政策與本文件相結合并優化,獎補 標準與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為準。
(四)縣文體旅局會同財政局制定《文旅產業融合發展獎補資金申報指南》,明確申報流程、標準和相關佐證材料等要求。
(五)本政策措施由縣文體旅局會同縣財政局具體解釋。
(六)本政策措施自3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安溪縣促進文旅經濟產業融合創新發展扶持獎勵辦法》(安政辦規〔2023〕1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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