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
為切實加強全縣農村水電站安全監管,逐站落實安全生產監管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現將全縣農村水電站的法人、主管、行政和監督等四類責任主體以及相應安全責任人名單予以重新明確(詳見附件),請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認真履行相應職責,確保水電站運行安全,切實提高履職盡責能力。
一、明確責任主體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明確的責任單位及相關責任人(見附件)抓好安全監管和安全生產工作。要細化工作責任,做到安全監管不留盲點,不落下一座水電站,真正實現安全監管全覆蓋。要加強信息公開,各電站要在水電站廠房明顯位置設立公示牌,明確各責任人員姓名、單位、職務、手機號碼等,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二、落實責任措施
各鄉鎮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責任到人,切實履行農村水電站安全行政責任,抓好農村水電站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要督促各水電站進一步建立電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強化值班巡查,定期組織對電站水工建筑物、機電設備、金屬結構、安全用具等內容的安全生產檢查,形成記錄、整改臺賬,閉環銷號,一旦發生事故和出現緊急情況要妥善處理并及時按規定上報。
三、確保度汛安全
各鄉鎮要充分認識農村水電站安全度汛的重要性,認真落實農村水電站防汛責任制,加強農村水電站防汛檢查,尤其要對水庫大壩、引水設施、壓力前池、啟閉設備、泄洪設施、備用電源、通訊設施等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加強對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特別是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水電站,要采取停止發電、水庫空庫等強制措施,確保農村水電站防汛措施落到實處。
附件:安溪縣2023年度農村水電站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匯總表
安溪縣水利局
2023年4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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