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協調小組關于簡化公租房申請證明材料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住建部、省住建廳關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工作要求,加快推進“放管服”改革,提高公租房保障工作效率,現就簡化公租房申請證明材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渠道
公租房申請渠道為線上或線下多渠道申請。線上申請可手機端下載公租房APP、閩政通搜索公租房、福建省網辦事大廳搜索公租房申請一件事或在互聯網政務端申請。
二、簡化申請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出公租房申請時只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通過大數據系統聯網可實現核查的其他材料可不再提交。
(一)申請必要材料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
2.誠信承諾及查詢授權書。
(二)其他自證材料
對不能夠通過部門數據聯網核查的或數據尚未聯網的,需拍照上傳或窗口提交相關自證材料,通過人工方式比對。
三、推行承諾及授權查詢
申請人應主動、誠信申報家庭情況,配合審核部門核查,承諾對申報事項真實性負責;書面授權同意審核部門對個人住房、收入、資產等信息進行查詢。
四、強化數據聯網核查
簡化申請手續后,審核部門對需核查信息主要依托公租房信息系統與大數據平臺聯網自動采集、實時核對;網上核對信息與申請人填報信息不一致且影響其審核結果的,審核部門可要求申請家庭補充提交相關材料。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以往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各類公租房申請證明材料清單
安溪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協調小組
2023年2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各類公租房申請需提供證明材料
一、城市住房困難家庭:
(一)身份證。
(二)承諾及查詢授權書。
二、無房的新就業職工:
(一)身份證。
(二)承諾及查詢授權書。
(三)提供全日制大專以上(含大專)院校畢業證;
(四)在本地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5年以上,持有人事部門報到證。
三、外來務工人員:
(一)身份證。
(二)承諾及查詢授權書。
(三)婚姻證明(離婚判決、調解書等);在省內外結、離婚的申請家庭需提供婚姻相關材料。
(四)《居住證》或用工合同或連續近5年繳納社保證明材料。
(五)戶口所在地房屋登記部門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
四、其他申請材料:
(一)申請家庭出售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贈與他人的,需提供《房屋買賣合同》。
(二)屬于離婚家庭的還應提供離婚協議或調解書或生效的法院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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