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9015-0101-2025-00005
- 備注/文號:安教〔2025〕28號
- 發布機構:安溪縣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6
各中心學校、縣直幼兒園、民辦學校,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縣教師進修學校:
為落實我縣民辦學校、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年檢制度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要求,加強對民辦學校、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規范管理,促進我縣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機構負擔的意見>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和國家、省、市關于規范民辦教育發展等法律法規、政策文件,以及《泉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4年度民辦學校年檢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通知》(泉教民〔2025〕1號)、《泉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4年度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年檢工作的通知》(泉教監管函〔2025〕1號)的要求,現就做好2024年度全縣民辦學校年檢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以及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年檢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對象
2024年9月1日前由我縣教育行政部門頒發《辦學許可證》的民辦幼兒園、民辦中學、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二、年檢時間
2025年3月1日至4月15日。
三、年檢內容
1.民辦學校:年檢暨“雙隨機、一公開”主要內容包括黨的建設、辦學條件、依法治校、財務資產管理、辦學行為、師生權益以及其他需要檢查的事項(具體檢查指標體系詳見附件6、7)。
2.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包括黨的建設情況、培訓材料及從業人員管理情況、培訓合規性保障措施、安全生產情況、資金監管與風險防控舉措(具體檢查內容詳見附件8)。
四、工作安排
年檢工作分區域、分階段進行,民辦幼兒園由各中心學校(鳳城鎮由掛鉤的縣直幼兒園)負責呈報當地鄉鎮政府牽頭落實。年檢采取書面材料審核和實地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年檢結論依據民辦學校、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書面材料審核、實地檢查結果及日常監管綜合確定。具體安排如下:
(一)民辦幼兒園
1.民辦幼兒園自查階段
各相關民辦幼兒園對照《民辦幼兒園年度檢查指標體系(試行)》(附件6)認真進行自查自評,并形成自查報告材料,填寫《2024年度民辦幼兒園年檢登記表》,保證并承諾自查自評及年檢表格內容、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編制《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書》,并將年檢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加蓋學校公章)按照要求按材料清單(附件1)逐項整理裝袋,于2025年3月7日前送交中心學校(或掛鉤的縣直幼兒園)審核,材料原件經審核后退還給學校。所有年檢材料均需提交電子稿(登記表、自查報告和章程統一用Word文檔,證件提供掃描圖片),以便中心學校(或縣直幼兒園)存檔備查。
2.中心學校(縣直幼兒園)檢查階段
⑴各中心學校(縣直幼兒園)應及時向所在鄉鎮政府匯報,由鄉鎮政府組織民辦幼兒園年檢工作小組,根據各民辦幼兒園提供的年檢材料對轄區內相關民辦幼兒園進行逐一檢查,逐園指出存在問題及整改意見。
⑵各中心學校(縣直幼兒園)應將本轄區相關民辦幼兒園年檢材料送交鄉鎮政府審核并簽署意見,于2025年4月1日前將自查報告、辦學許可證副本、《2024年度民辦幼兒園年檢登記表》(附件2)、《2024年度民辦幼兒園年檢結論匯總表》(附件3)送交縣教育局民辦教育管理股,并將附件3電子文檔發送至y23220781@163.com。
(二)民辦中學、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各民辦中學、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應分別根據泉教民〔2025〕1號、泉教監管函〔2025〕1號文件中年檢的內容要求,對照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民辦中小學年度檢查指標體系(試行)》(附件7)、《安溪縣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年檢內容》(附件8)認真開展自查,撰寫自查報告、填寫《2024年度民辦學校(民辦中學、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年檢登記表》(附件4,民辦高中一式三份,其它一式兩份),并將年檢材料的原件和一份復印件(加蓋學校公章)按照要求按材料清單(附件1)逐項整理裝袋送交。所有年檢材料均需提交電子稿(登記表、自查報告和章程統一用Word文檔,證件提供掃描圖片)。同時要將辦學許可證副本、年檢登記表(附件4)、年檢結論匯總表(附件5)、年度檢查指標體系(試行)(附件7)自查情況等所有年檢材料于2025年4月1日前送交教育局民辦教育管理股審核(材料原件經審核后退還給學校),并將附件5電子文檔發送至404082767@qq.com。
(三)縣教育局抽檢階段
縣教育局將對相關民辦幼兒園、民辦中學、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進行隨機抽檢核查。
(四)結論階段
1.年檢的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民辦學校、校外培訓機構在2024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確定為年檢“不合格”。
⑴擅自分立、合并民辦學校的;
⑵擅自變更民辦學校的名稱、層次、舉辦者、辦學地址、類別的;
⑶將承擔的教育教學任務委托或承包給其他組織和個人實施的;
⑷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
⑸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的;
⑹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包括本年度2次以上違規行為被群眾投訴或媒體曝光的,以及發生重大事故的);
⑺教學條件明顯不能滿足教學要求、教育教學質量低下,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⑻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⑼民辦高中平均班生額超54人以上的,民辦初中平均班生額標準50人超20%的,民辦幼兒園超大班額的、“小學化”現象的;
⑽未設立保安室或學校疏于管理以至保安人員沒有履行好職責,讓無關人員隨意進出學校的;
⑾發現虐待、體罰、變相體罰學生的;
⑿未能按期提交年檢材料的;
⒀違反其他有關規定的。
2.縣教育局將結合鄉鎮政府審查意見及抽檢情況形成相關民辦學校、校外培訓機構年檢結論,并在《年檢登記表》和學校辦學許可證副本上加蓋年度檢查結論戳記。各中心學校、縣直幼兒園、民辦中學、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于2025年6月30日前到縣教育局民辦教育管理股領回《年檢登記表》和辦學許可證副本。
四、年檢應提交的材料
1.2024年度民辦幼兒園年檢登記表(附件2,一式三份)、2024年度民辦學校年檢登記表(附件4,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一式二份、民辦中學一式三份);
2.2024年度年檢自查報告(對照民辦中小學、民辦幼兒園年檢指標體系逐項進行自查并撰寫);
3.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應包含以下內容:民辦學校各項收入是否存入學校銀行賬戶,使用合法票據,全部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收取的費用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舉辦者是否存在抽逃出資,挪用辦學經費行為;民辦學校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和財務收支情況等;
4.辦學許可證正、副本掃描件;
5.法人登記證書正、副本掃描件;
6.學校章程(需蓋民政局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核準專用章或提供《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核準表》)。學校章程如有修改,應附章程修改說明及董事會修改章程的會議記錄;
7.學校2024年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材料;
8.學校教學場所、設施等校產的權屬證明或租賃合同,建筑質量(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質量監督報告或結構可靠性鑒定報告)和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消防驗收監督報告、消防備案憑證等);
9.與其他教育機構、院校存在合作業務的,需提交合作辦學協議。
六、做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
縣教育局將結合年檢工作,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組成檢查小組,隨機抽檢民辦幼兒園、民辦中學、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檢查結束后,由縣教育局牽頭形成“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結果通報,并在我局網站向社會公布。針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構成行政處罰要件的,要及時啟動行政處罰程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針對民辦學校逐一建立誠信檔案,將檢查過程性材料、結果及時歸檔。
七、相關要求
1.各民辦學校、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要高度重視年檢工作,認真執行年檢制度。中心學校(鳳城鎮掛鉤的縣直幼兒園)要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制定民辦幼兒園的年檢實施辦法,確保年檢工作順利開展,促進民辦教育事業依法、健康發展。要圍繞年檢內容、指標體系,對各民辦學校、培訓機構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對整改不力的,要予以核減招生計劃或責令停止招生;對存在嚴重問題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要及時報告所在地鄉鎮政府依法予以處罰。
2.各民辦學校、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按照年檢要求認真組織報送材料,按時申報并做好迎接檢查的準備。要以年檢為契機,認真總結經驗,查找問題,進一步端正辦學指導思想,規范辦學行為,改善辦學條件,加強日常管理,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3.對年檢結果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學校和培訓機構,將根據存在問題的輕重緩急限期整改,以促進其規范發展,整改期結束,民辦幼兒園應當向所在中心學校(或掛鉤的縣直幼兒園)、縣教育局報送整改報告,民辦中學、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向縣教育局報送整改報告。所在中心學校(或掛鉤的縣直幼兒園)或縣教育局對整改結果進行評定并出具意見,進行閉環管理;涉及違法違規的,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換發辦學許可證,要保留原有年度檢查記錄;逾期未參加年檢將視為年檢不合格;對經整改結果仍然無法達到“合格”要求的培訓機構,應當依法責令其停止招收學員;對連續兩年不參加年檢或者連續兩年年檢“不合格”的培訓機構,應當依法吊銷許可證件,同時函告同級民政部門。
4.民辦學校、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年檢結論將于2025年5月10日前通過政府網站、教育局公眾號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告,接受社會的查詢、監督,引導家長選擇規范合格的民辦學校就讀。同時要利用年檢契機,鞏固清理整頓無證辦學工作成果,及時取締新出現的非法辦學機構。
附件:1.安溪縣2024年度民辦學校年檢材料清單
2.安溪縣民辦幼兒園年檢登記表(2024年度)
3.安溪縣2024年度民辦幼兒園年檢結論匯總表
4.安溪縣民辦學校(民辦中學、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年檢登記表(2024年度)
5.安溪縣2024年度民辦中學、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年檢結論匯總表
6.安溪縣民辦幼兒園年度檢查指標體系(試行)
7.安溪縣民辦中小學年度檢查指標體系(試行)
8.安溪縣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年檢內容
安溪縣教育局
2025年2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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