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9015-0101-2025-00034
- 備注/文號:安教〔2025〕67號
- 發布機構:安溪縣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2
各中學、中(職)專學校、中心學校、縣直學校、民辦學校,局機關各掛鉤督查組:
為壓實校園安全主體責任,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體系,根據《福建省安全監管執法責任倒查追究辦法(試行)》《安溪縣教育局關于完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和平安建設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規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結合全縣學校網格化片區管理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架構
1.掛鉤分組:全縣學校劃分為24個責任片區,由局班子成員牽頭,機關干部組成24個安全掛鉤督查組(詳見《局干部職工掛鉤學校安全工作安排表》)。
2.責任分工:每組責任領導為掛鉤片區負責人,負責統籌協調片區安全督查工作;掛鉤組組長為直接責任人,負責片區安全督查工作;組員按職責分工落實具體檢查任務。
二、工作職責
(一)定期督查
1.每季度至少1次深入所掛鉤片區學校(含不少于四分之一的基層小學、民辦幼兒園)全面了解、掌握護校安園、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防汛期風險、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欺凌防性侵、消防安全、食品衛生及房屋安全等日常安全工作落實情況,查擺問題,排查整治存在的安全隱患,對掛鉤片區學校進行差異化量化評估,樹標桿推后進,確保校園安全工作落實落地落細。
2.重大時間節點(開學前、放假前、極端天氣、自然災害等),開展專項督查或督促學校開展自查自糾,形成檢查記錄。
3.根據氣候變化、學校實際及周邊環境變化,開展針對性檢查和提醒,消除隱患及時預防事故發生。
(二)隱患治理
1.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問題當場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時限,收集匯總整改報告并督促落實到位。
2.督促學校(中心學校、掛鉤民辦園的縣直幼兒園需覆蓋基層學校和公民辦幼兒園)每個月開展隱患排查,建立隱患排查整改“三張清單”臺賬,納入季度檢查內容,實行對賬銷號,形成閉環管理。同時,隱患排查、整改情況向局安全股同步報備。
(三)指導培訓
1.每學期組織片區學校安全負責人召開1次專題會議,傳達部署上級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總結經驗教訓、推廣典型做法。
2.指導學校完善應急預案,督促片區學校按規定頻次開展應急演練。
(四)信息報送
實時掌握片區學校安全動態及學校領導班子履職情況(內容包括檢查情況、存在問題及整改成效)。督促學校及時上報重大風險隱患及涉校涉生突發事件,嚴禁遲報、漏報、瞞報、謊報。
三、責任追究
(一)事故倒查
1.發生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后,掛鉤組需配合調查組追溯日常管理、安全教育、隱患排查整改、責任人履職等環節責任,形成倒查報告。
2.若事故涉及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落實未到位、已發現的隱患整改未到位、責任人失職瀆職等問題,掛鉤組需說明原因并提出追責建議。
(二)獎懲措施
按照國務院安委會十五條重要舉措中關于“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的工作要求,嚴格執行“誰檢查、誰簽名、誰負責”和“四不放過”要求,在追究事故責任人時,要一并追究在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環節或重大問題排查整治環節中不作為而釀成事故的相關責任人員。
1.因掛鉤組未履行督查職責或整改跟蹤不到位導致事故的,直接責任人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誡勉談話、黨紀政紀處分等。
2.掛鉤片區當年度無涉校涉生安全責任事故,掛鉤組干部在符合年度考核優秀條件下優先考慮;掛鉤片區出現涉校涉生安全責任事故的,掛鉤組干部當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
3.掛鉤組工作情況納入年度綜治安全目標管理責任考評,未完成任務或履職不到位的,所掛鉤片區學校考評結果降級處理。
四、附則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安溪縣教育局
2025年5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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