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9035-0101-2024-00025
- 備注/文號:安市監〔2024〕49號
- 發布機構:安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6
為深入實施《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嚴守安全底線,提升治理精度,不斷規范市場主體資格,根據《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深化無照經營治理工作的通知》(泉市監〔2024〕175 號)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大無照經營整治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法落實監管職責,筑牢治理工作基礎
(一)強化落實監管職責。各市場監管所、縣局各業務股室要按照“屬地監管原則”及“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依法查處無須審批部門許可審批的無照經營和已經取得許可審批但無照經營的行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由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的無證經營行為,把整治無照經營以及市場監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無證經營行為納入年度工作安排,作為日常每一項監督檢查工作的基礎,并將他作為基礎性、日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
(二)強化督促指導檢查。進一步健全無照經營整治督導檢查機制,通過定期督查、明察暗訪、交叉互查等方式,縣局組織相關業務股室對各市場監管所無照經營治理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發現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整改。
二、完善發現處置機制,防范安全生產隱患
針對無照經營發現難的問題,不斷建立并逐步完善無照經營
發現機制,及時發現并處置無照經營行為。
(一)暢通舉報渠道,落實有舉必查。進一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主動收集問題線索,傾聽“群眾呼聲”,營造嚴防嚴控、共建共治、平穩有序的治理氛圍。對群眾通過12345、12315等渠道舉報投訴反映的無照經營線索,要及時組織執法人員予以調查處置。
(二)推行多措并舉,融入日常檢查。把無照經營整治與創城創衛、食品經營檢查、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等工作相結合,對監管過程中發現的無照經營戶進行排摸登記,建立動態工作臺賬,逐一處置銷號。
(三)網格監管核查,準確快速處置。貫徹提升基層治理現代化建設的部署,依托綜治中心,健全網格化管理機制。各市場監管所要加強與轄區鄉鎮政府溝通協調,爭取鄉鎮支持,將無證無照經營綜合治理工作納入村(居)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與鄉鎮級中心的信息對接和共享,實現對無照經營活動及時發現、完整記錄、準確甄別和快速處置。
三、突出重點領域,開展專項整治
各單位要以危害人體健康、威脅公共安全、存在安全隱患等無照經營活動以及市場監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無證經營行為為重點,針對以下重點行業、重點區域和重點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形成打擊高壓態勢,守住市場監管領域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底線。
(一)重點行業:電動自行車銷售和維修、中小學校外托管服務、再生資源回收經營、燃氣具及配件經營、消防產品經營、食品經營、小作坊、小加工廠、小餐飲服務場所、汽車租賃等行業。
(二)重點區域:以校園周邊、城鄉結合部、旅游景點景區及周邊、“廠中廠”、工業園區、商貿集中區、專業市場等區域。
(三)重點問題:對上級交辦轉辦的問題,特別是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交辦信訪件反映存在的無照經營問題及安全生產督導檢查反饋的無照經營問題。
四、堅持分類處置,提升整治效能
(一)嚴格依法查處,規范無照經營。對整治過程中發現的無照經營行為,依法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依法處罰。對明知屬于無照經營而為經營者提供經營場所或者提供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依法處以罰款。
(二)落實信息抄告,推動協同監管。強化部門協作,落實信息抄告和線索移交制度,單位在監督檢查過程中或核查無證無照經營投訴舉報線索時,發現不屬于本部門查處職責的,應當及時將線索通過“福建省市場監管智慧應用一體化平臺”(在“日常監管”模塊的“信用監管子系統”中的“查處無證無照抄告”進行操作)抄告相關職能部門處理,對發現涉及安全生產隱患、消防安全隱患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要及時書面報告轄區鄉鎮政府處理,做到措施到位、執法到位、效果到位。
(三)堅持疏堵結合,提升治理實效。落實查處與引導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著眼規范市場主體資格、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提升整治實效。實行包容審慎監管,依規定免予行政處罰或從輕減輕行政處罰。對具備辦照條件的經營者,要積極采取建議、提示、提醒、約談等方式,開展行政合規指導,督促引導經營者整改,依法辦理營業執照,規范主體資格。
五、強化宣傳引導,營造共治氛圍
(一)加大扶持引導,優化營商環境。貫徹落實關于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民營經濟、個體工商戶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加大對無照經營的疏導和綜合治理,堅持“該管的管住,該放的放開、疏堵結合”和“便民性、謀生性”的原則,為大眾創業營造更加寬松的制度環境。持續運用《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關于指定場所和時間納入管理免于辦照的相關規定,拓寬無照經營疏導渠道,規范市場經營秩序。
(二)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充分利用微信公眾號等各種宣傳媒介,大力向群眾宣傳《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和《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進一步增強經營者自律意識和守法經營意識,加強誠信規范經營的宣傳引導,營造良好工作氛圍;加大宣傳無證無照經營的危害性,曝光違法行為,形成良好社會共治局面。
(三)加大信用約束,促進誠信經營。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把無照經營行為及查處情況記入信用記錄并予以公示,推進“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形成長效監管機制,促進誠信經營。
及時分析總結整治工作情況,不斷改進不足,提升治理成效。請各市場監管所分別于8月28 日、9 月28日報送本轄區整治工作總結和整治情況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突發情況請及時上報縣局。
聯系人:謝河源,聯系電話:23000081。
附件:無照經營整治進展情況統計表
安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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