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9029-0101-2024-00024
- 發布機構:安溪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04
公眾聚集文化經營場所公示
根據文化部《公眾聚集文化經營場所審核公示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 以下申請單位予以公示。
名 稱:福建安溪星橙紀網吧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建省安溪縣官橋鎮仁宅村悅茗路23號、25號
經 濟 類 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獨資)
經 營 范 圍: 互聯網上網服務 法定代表人姓名:鄭河明
任何單位或個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內對公示對象存在以下問題的可以口頭或者 書面形式向當地文化行政部門提出聽證申請。提出聽證申請的,須提供真實姓名和 聯系電話,逾期未提出聽證申請,將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公示時限:2024年_ 12 月 4 日至2024年 12 月 17 日(10個工作日) 被公示單位必須符合的以下條件:
1.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和居民住宅樓(或院)內不得設立互聯網 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2.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 例》的規定,被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自被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之日起5年內,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不得擔任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 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被依法取締的,自被取締之日起5 年內,其主要負責人不得擔任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 主要負責人。
電 話:0595-68792967 受理人姓名:林彩霞
地 址: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1號樓13號窗口 郵 編:362400
安溪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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