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9030-0101-2025-00003
- 備注/文號:安衛發〔2025〕56號
- 發布機構:安溪縣衛生健康局 安溪縣財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5
各鄉鎮人民政府:
現將《安溪縣“泉享托”普惠托育服務發展示范項目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組織落實。
安溪縣衛生健康局 安溪縣財政局
2025年4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安溪縣“泉享托”普惠托育服務發展
示范項目實施方案
根據《泉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泉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泉州市“泉享托”普惠托育服務發展示范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泉衛規〔2024〕2號)等文件精神,為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推動托育服務可持續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的
幫助托育機構降本增效,提高托育服務質量,減輕家庭育兒負擔,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托位建設提升工程”,著力解決“入托難”問題
1.大力發展公辦托育機構。爭取建設縣級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形成建設樣板,突出示范先行,為轄區托育機構提供運營管理和技術指導服務,2025年底前力爭建成不少于100個托位。鼓勵盤活利用閑置場地,在社區綜合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等嵌入社區托育點,為轄區嬰幼兒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服務。引導城鄉社區強化統籌,在“黨建+”鄰里中心設置托育區域,提供計時托、臨時托等服務,2025年底前力爭建成不少于9個“黨建+”鄰里中心和社區托育點。對于“黨建+”鄰里中心托育點和社區托育點新增托位,根據托育點建設評估情況,給予不高于1萬元/托位獎補。
2.支持改擴建一批民辦托育機構。支持社會資本或民營企業等各類主體興辦普惠托育機構,落實其用水用電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的政策。引導、鼓勵和支持民辦托育機構按照國家衛健委印發的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進行升級改造,配置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設備。
3.支持用人單位提供多樣化托育服務。鼓勵支持國有企事業單位提供托育服務,積極探索產業園區嵌入模式、用人單位+第三方運營模式等多種模式,助力解決職工子女入托難題。對國有
企事業單位新增托位,給予不高于3000元/托位獎補。鼓勵公立醫院利用院區場所為職工提供免費或普惠性托育服務,支持公立醫院舉辦托育園(點),推進醫育結合。根據醫療機構實際建成總托位數,從中央財政支持資金劃出既定部分,給予最高不超過2萬元/托位的一次性獎補。
4.大力推動幼托一體化發展。支持有條件的公辦幼兒園開設托班,提供2至3歲托育服務,積極探索開辦乳兒班、托小班。鼓勵支持有條件的民辦幼兒園發掘潛力,開辦托育機構;鼓勵支持生源不足的幼兒園盤活閑置場地等資源,轉型辦托育機構。對新增備案并實際運營的幼兒園進行補助,每家建設托位原則上不超過2個托大班,按每個托位給予不高于1萬元的獎補,對實際新增托位進行評估,根據實際補助標準和新增托位量核補。
(二)實施“托育服務暖心工程”,著力解決“入托貴”問題
5.實施激勵性獎補。開展普惠托育星級園創建,對獲評市級、省級的托育機構分別給予不高于10萬元/家、20萬元/家獎補。鼓勵托育機構提供2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服務,根據標準班型(乳兒班10人、托小班15人、混合班18人、托大班20人)實際收托數,對2025年6月(含)前托位使用率達50%及以上,2025年7月起達60%及以上的托育機構給予獎補,分別按照乳兒班、托小班(含混齡班收托2周歲以下幼兒)不高于300元、200元每人每月標準給予專項獎補。對收托三孩家庭嬰幼兒、計生特殊家庭再生育嬰幼兒、殘疾嬰幼兒滿半年及以上并減免上述對象50%保育費用的托育機構(點),按每人每月不高于600元的標準給予獎補。
6.落實租金減免和運營補助。對2025年6月底前備案,截至獎補時,持續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符合條件的普惠托育機構給予托育場所一定的租金減免(使用自有房屋作為托育場所者不享受此項減免),按實際入托率折算房租補助比例,最高不超過30元/平方米/月。根據標準班型(乳兒班10人、托小班15人、混合班18人、托大班20人)實際收托數,2025年6月(含)前托位使用率達50%及以上,2025年7月起達60%及以上的托育機構給予運營補助,每人每月獎補不高于200元。資金若有結余,對連續6個月托位使用率達到60%及以上的機構一次性給予不高于5萬元獎補。2歲以下嬰幼兒激勵性獎補、重點嬰幼兒收托激勵性獎補與運營補助,收托時間滿15天按1個月計算,不滿15天按半個月計算,對同一對象不重復獎補,按就高原則給予獎補。
(三)實施“嬰幼兒照護放心工程”,努力實現“托得好”目標
7.升級改造消防安全設施。各鄉鎮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嚴把托育機構場所源頭消防安全合規關,強化安全警示教育及消防安全普法工作,不定期對轄區托育機構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機構主體責任,著力構建“屬地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依責監管、托育機構全面負責、入托嬰幼兒家長積極參與”的消防安全監管工作體系,形成齊抓共管格局。實施安防“五大包”補助,鼓勵公辦托育機構升級改造消防安全等設施,有實際需求的公辦托育機構可向縣托育綜合服務中心申請資金補助,評估驗收結果符合條件的單位出具實際支出憑證(實際支出費用需大于補助金額)可領取對應分包補助。其中:(1)明廚亮灶改建包:用于廚房監控攝像頭、防火設施、電氣設備監測和升級等,補助不高于1萬元/家。(2)托育園消防包:用于托育園消防噴淋、警報、煙霧探測器、消防栓等優化改建,加強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等,補助不高于5萬元/家。(3)實體防護包:用于防盜安全門、防炸玻璃門、門禁系統、臨街窗戶限位器等,補助不高于1萬元/家。(4)技術防護包:用于主要出入口視頻監控、一鍵對講緊急報警器等,補助不高于1萬元/家。(5)人防安全包:用于購買保安套裝八件套等,補助不高于0.05萬元/家。
(四)實施“托育管理標桿工程”,努力實現“托得安”目標
8.打造“一縣一品”托育園。充分發揮安溪獨特的自然、歷史文化等資源優勢,建設1家有安溪縣域文化特色托育園,為普惠托育服務注入新活力。實施縣域特色托育園獎補,按每個特色托育園不低于10萬元的標準進行獎補。
9.加強托育行業人才賦能提質。開展崗前、技能提升、管理崗位等多層次培訓,落實“人人持證”上崗,突出小月齡托育師資、醫育結合復合型人才培養,促進我市托育行業人才增量提質。鼓勵托育服務從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到2025年底,力爭實現托育行業從業人員全員輪訓全覆蓋。
10.推動完善托育服務專業建設。鼓勵具備條件的職業院校建設托育服務相關專業,對設有托育相關專業的學校進行補助,補助不高于5萬元/家。
11.強化托育工作宣傳引導。加強優生優育人口發展宣傳,開展婚育新風宣傳教育、婚戀主題文化活動,引導形成健康的婚戀觀家庭觀。開展托育普及宣傳教育,通過拍攝、播放托育宣傳片等方式,提高社會對托育服務的認知和接納度,營造支持托育、促進生育的良好社會環境。
三、補助對象
普惠托育機構同時符合以下4個方面基本條件,自覺接受政府限價并面向社會大眾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務者,可以作為安溪縣普惠托育機構補助的對象。
1.至撥付時點機構運營良好,無不良征信記錄,無違法違規記錄;
2.依法登記注冊,取得《托育機構備案回執》,且備案信息在有效期內;
3.簽訂普惠托育協議,收費標準低于轄區制定的最高普惠托育收費價格;
4.按照衛生健康部門要求,及時準確報送相關數據信息。
四、申請流程
(一)機構申請:符合條件的備案普惠托育機構于每月5日前自行向機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并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安溪縣普惠托育機構補助資金申請表》(附件1)(一式兩份),連同在托嬰幼兒信息統計表(附件2)、備案回執、普惠協議、租房合同、支出憑證等佐證材料復印件一并交給鄉鎮人民政府。
(二)鄉鎮初審:各鄉鎮對機構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把關并進行實地核查,對弄虛作假的托育機構取消申報資格,對符合條件的托育機構,在《安溪縣普惠托育機構補助資金申請表》上簽字蓋章,連同在托嬰幼兒信息統計表(附件2)、備案回執、普惠協議、租房合同、支出憑證等佐證材料復印件于每月10日前上報縣托育綜合服務中心。
(三)縣級復核:每月20日前對鄉鎮報送的資料進行復核;在《安溪縣普惠托育機構補助資金申請表》上簽字蓋章,與通過復核的補助單位簽訂補充協議,明確降費標準、資金管理等事項。
五、其他事項
1.本次補助資金以中央財政資金、市級核定下達資金及縣級配套資金總額為限,當總下達資金使用完畢后,將不再另行安排此項補助。若在文件實施期間,總下達資金有剩余,則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規定,對相關托育機構追加一定額度的補助,以確保資金的合理利用和項目的順利實施。
2.各托育機構應以公安戶口簿為依據,如實填報《在托嬰幼兒信息統計表》,準確核實幼兒出生年月,若無公安戶口的,應通過出生證或防疫證等核實幼兒出生年月,不得弄虛作假。
3.各鄉鎮要切實做好實地核實及材料查驗工作,現場比對在托嬰幼兒數量,對虛假上報的托育機構,一律不得作為補助對象,各鄉鎮不得予以報送。
4.縣托育綜合服務中心要規范托育補助資金申請流程、使用的監督機制,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合理。對獲得補助的托育機構進行定期檢查和評估,如發現不符合條件的情況,將取消補助資格并追回已發放的補助資金。
本文件實施有效期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體解釋工作由安溪縣衛生健康局會同安溪縣財政局負責。
附件:1.安溪縣普惠托育機構補助資金申請表
2.在托嬰幼兒信息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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