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9024-0101-2022-00045
- 備注/文號:安建〔2022〕65號
- 發布機構:安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09
根據縣委反腐辦《關于開展2022年度“點題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問題的通知》(安委反腐辦〔2022〕2號)精神,為進一步鞏固2021年“點題整治”成果,切實整治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資格、轉租出借等突出問題,按照“定主體、定目標、定措施、定進度”原則和“可操作、可整治、可見效、可評估”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了《安溪縣公租房租后管理點題整治工作方案》,現予印發,請各相關鄉鎮、縣直有關單位認真組織開展。
安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6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安溪縣公租房租后管理點題整治工作方案
一、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資格、轉租出借等問題點題整治,及時清退不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及時查處承租人違法違規行為,完善公租房租后管理長效機制,不斷規范和提升管理水平。
二、整治內容
(一)整治重點
一是整治因家庭住房、收入、資產等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配租條件且沒有主動申報的問題;二是整治在承租過程中,承租人將公租房轉租、轉借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整治措施
1.全面開展排查走訪。縣住建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局、民政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人社局、公積金管理中心等單位及公租房房屋管理、產權單位、屬地鄉鎮人民政府,針對政府投資的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資格、轉租出借等突出問題,完成一次公租房承租人資格復核和入戶走訪,重點核查房產、家庭狀況等信息變化,重點查訪、巡查是否存在轉租出借等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縣住建局、自然資源局、民政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人社局、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屬地鄉鎮人民政府)
2.加強公租房數據共享。縣住建局要積極配合省、市住建部門推動全省公租房信息系統運用,對接縣民政局、自然資源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人社局、公積金管理中心等單位信息共享和聯動核查工作機制,動態掌握承租人住房、家庭狀況的變化,并及時進行處置。運用公租房信息系統對接縣民政局等相關單位信息系統,依托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定期獲取在保人員相關信息變化,推進數據共享,提升公租房租后管理水平。(責任單位:縣住建局、民政局、資源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人社局、公積金管理中心)
3.推進使用統一的公租房合同文本。今年4月份省住建廳已制定印發全省統一的公租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從源頭上明確承租人權利和義務,以及保障條件發生變化時的處置辦法、不履行合同約定的法律責任等,規范公租房租后管理。各公租房產權單位要及時和公租房承租人重新簽訂公租房租賃合同。(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4.完善公租房租后管理制度。縣住建局要針對點題整治發現的問題,分析制度上、管理上的短板,結合本地實際,牽頭制定出臺加強公租房管理的長效措施。(責任單位:縣住建局、自然資源局、民政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人社局、公積金管理中心)
三、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方案制定階段(6月10日前)
縣住建局會同縣民政局、自然資源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人社局、公積金管理中心等單位,結合實際制定整治細化工作方案,明確整治要求和時間節點,6月10日前將制定的工作方案上報縣紀委監委。
第二階段:自查自糾階段(6-9月)
縣住建局要會同相關部門對照整治重點,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形成問題(整改)清單。9月底前對所有不符合承租資格的對象進行清退,對轉租出借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1.7月底前,縣住建局要會同縣民政局、自然資源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人社局、公積金管理中心等單位及公租房房屋管理、產權單位、屬地鎮人民政府等單位開展入戶調查走訪,進一步完善公租房管理臺賬,對轉租出借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2.8月底前,縣住建局會同縣民政局、自然資源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人社局、公積金管理中心等單位對全縣所有在保人員開展資格復核工作,對所有不符合承租資格的對象進行清退。
3.9月底前,完成對所有不符合承租資格的對象進行清退,對轉租出借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對拒不騰退的,可由公租房房屋管理單位配合公租房產權單位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起訴。
縣住建局、公租房房屋管理單位要結合本次整改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制定出臺適合本地公租房租后管理長效制度措施,鼓勵采取政府購買的方式委托專業服務運營機構開展公租房日常運營管理。
第三階段:抽查核實階段(6-9月)
由縣住建局牽頭對納入自查自糾范圍的對象進行實地抽查核實。經抽查核實發現問題或存在漏報、瞞報的,或與自查自糾結果不符的,將移送縣紀委監委進行進一步調查處理。
第四階段:驗收鞏固階段(11月底前)
梳理形成“問題(整改)清單、制度清單、成果清單”三項清單,并于11月30日前上報縣紀委監委。同時要嚴格落實公租房租后管理長效機制,完善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和公租房退出機制,鞏固整治成果。
四、組織實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縣住建局會同縣民政局、自然資源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人社局、公積金管理中心等單位,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細化整治內容和工作舉措,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整治時限。
縣住建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其他相關單位配合推進整治,其中:縣民政局負責對接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牽頭核查在保及輪候家庭婚姻、收入、資產狀況;縣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在保及輪候家庭住房狀況核查;縣公安局負責在保及輪候家庭車輛、戶籍等信息核查;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在保及輪候家庭工商登記等信息核查;縣人社局負責在保及輪候家庭社保繳交情況、養老金領取情況等信息核查;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在保及輪候家庭公積金繳交、貸款及支取情況等信息核查。
(二)加強部門聯動。要堅持問題導向,嚴格分類實施,對照清單逐項抓實,堅決整治到位。要形成橫向聯動,縣住建局既要同縣民政局、自然資源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人社局、公積金管理中心等單位建立信息共享和聯動核查工作機制,也要和公租房房屋管理、產權單位建立日常溝通和日常入戶巡查聯動機制。
(三)實施開門整治。鼓勵群眾的來電、來信、來訪投訴舉報和建言獻策,舉報電話:23234254,郵箱:axzjjfgc@163.com,地址: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1號樓510。
(四)深入督促落實。在縣紀委監委的監督下,組成工作小組對各項目整治進展進行專題督促,對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實、整治不徹底的,堅決予以點名通報。同時,實施問題線索月報制度,并于每月1日前報送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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