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9024-0101-2022-00091
- 備注/文號:安建〔2022〕133號
- 發布機構:安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30
為貫徹落實省市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提升建筑方案設計質量。根據《安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工作協調會的專題會議紀要》(〔2022〕43號)會議精神,為從根本上解決建筑方案編制質量差、修改周期長等問題,推動設計單位進一步提高編制水平、修改質量和修改時效,加強工程設計企業的監督管理,經部門聯合會商,現就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方案設計單位聯動監管通知如下:
一、突出建設單位首要責任
(一)建設單位要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嚴格執行工程設計發包制度,保證合理的設計周期。項目設計方案經規劃部門批準后,建設單位不得隨意修改,確需修改的,建設單位應將修改后的設計方案重新報送縣自然資源局申請變更獲批后,方可進行后續施工圖設計。
二、明確設計單位主體責任
(二)工程設計企業必須依法取得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設計業務。工程設計企業在開展工程設計活動時,應組織與項目規模、技術復雜程度相匹配的本企業技術人員進行工作。
(三)工程設計企業應當按照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省市有關行業管理規定和設計合同進行設計工作,并對設計質量負責。
(四)設計單位編制方案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初步設計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并符合現行《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五)設計單位應嚴格按照項目規劃設計條件、城市規劃、國家及地方有關政策和技術標準、設計深度、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規定進行建筑方案設計。方案經規劃部門批準后,設計單位應嚴格按照批準方案進行施工圖設計深化;有涉及規劃變更的,需重新報送縣自然資源局申請變更獲批后,方可進行后續施工圖設計。
(六)設計單位應當依據國家和本省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的計算規則,對建筑方案編制中的規劃技術經濟指標進行計算,并對指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單體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及效果圖相符的一致性、相關數據(建筑面積、計容面積、相關尺寸等)和基礎資料的準確性負責。
(七)設計單位應對各相關部門提出的意見進行統籌吸納,并認真完成建筑方案的修改完善。
三、強化設計質量監督責任
(八)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建筑方案審查過程中同設計人 員進行溝通、對接;負責對建筑方案的編制質量和修改情況 進行把關,并按照量化評分標準定期核算得分情況,負責會同縣住建局做好建筑方案設計單位量化評分通報工作。
(九)縣住建局負責設計行業監管,與自然資源局聯合通報建筑方案設計單位量化評分情況。
四、落實部門聯動監管機制
(十)強化人員管理。建筑方案的設計及制圖人員本人 應全程負責設計過程中同縣自然資源局的技術溝通、對接; 項目負責人應負責對建筑方案的編制質量和修改情況進行 認真核對把關。
(十一)執行量化評分。制定設計單位量化評分內容及標 準(詳見附件),根據建筑方案設計情況執行扣分制,并定期核算設計單位得分情況。
(十二)落實通報制度。加大信息公開力度,發揮社會力量的監督作用,縣自然資源局會同縣住建局定期對設計單位、設計及制圖人員、項目負責人的設計情況、扣分情況進行通報,并及時反饋至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相關規定進行懲處。
五、其他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開始施行。
附件:設計單位量化評分內容及標準
安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安溪縣自然資源局
2022年10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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