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9055-0101-2025-00011
- 備注/文號:白政〔2025〕13號
- 發布機構:白瀨鄉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4
各村,鄉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村級工程項目建設行為,保障資金安全和工程質量,合法使用土地,控制村級負債,強化村級工程建設事前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福建省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泉州市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導則》《安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村級投資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安溪縣小規模陽光交易平臺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鄉實際,現將新建村級工程項目建設事前審核(備案)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村級工程建設項目
指村(以下簡稱村集體)以集體自有資金、上級補助的專項資金及企業或個人出資贊助、捐贈等為資金來源且以村集體為主要受益對象,包括但不限于村級水利、通村公路(機耕路)、步行道村集體辦公樓建設、園林綠化、河道整治、村級衛生室、農家書屋、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及其他村內戶外公益基礎設施建設等各類工程建設項目。
二、事前預審內容
(一)民主決策。新建村級工程項目應在征求村民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由村委會制定項目建設方案并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形成會議研究記錄。
(二)預算設計。新建村級工程項目造價3萬元(含)以上20萬元(不含)以下的,應提供預算施工方案或經第三方預算審核后的簡易設計圖紙;造價20萬元(含)以上的,原則上應提供正式設計圖紙,并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預算審核。行業主管部門有其他規定的按照其規定執行。
(三)資金來源。新建村級工程項目應統籌考慮村集體的現有資金和村財收入情況,堅持量力而行的原則,首先確保資金來源,原則上村集體不得舉債興辦非生產和公益事業項目。確需借款的,必須由村集體提出方案,落實還款來源和還款時間,經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通過,報鄉經管站和招投標中心備案。對違反規定,擅自借款、擔保發生的債務,按照“誰批準借款,誰負責還款”的原則處理。資金來源證明材料作為村集體新建項目招投標的要件之一,其中上級補助的專項資金需提供資金文件或行業主管部門出具補助估算證明;企業或個人出資贊助、捐贈的資金需提供收款收據或出資意向書;村集體自有資金證明由鄉經管站通過三資監管平臺查詢出具。
(四)用地審批。新建村級工程項目涉及占用耕地、林地等村集體土地的,事前要開展調查摸底,嚴格按照村莊規劃,上報鄉自然資源所和林業辦,依法履行用地報批手續,方可開工建設。
三、預審流程
新建村級工程項目要按照“四議兩公開”制度,由村委會提出申請,填報《安溪縣村級工程建設項目申請(備案)表》,經鄉駐村工作人員及掛片領導審核,涉及用地的由自然資源所和林業辦分別審核,提交鄉招投標中心審批,并報鄉紀委辦備案。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部門協作配合。鄉級對本轄區內新建村級建設工程項目監管工作負總責,包括工程項目的資金籌集、招標投標、項目實施、驗收結算、后期管護等工作落實。鄉紀委辦負責督促各村依托村級小微權力監督信息平臺,將新建村級工程項目納入村務公開重要監管內容,并對后期的工程招投標過程、工程項目施工、驗收工作等全流程監督。鄉招投標中心負責統籌協調新建村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備案)工作,指導工程招投標及檔案整理歸檔。鄉經管站負責提供村集體自有資金證明材料,依據財經法紀,嚴格審核把關工程項目的資金撥付。村集體在我鄉的指導監督下,負責對新建村級工程建設實行民主決策和財務公開,制定村級工程建設方案,籌措項目建設資金,對項目設計、預算進行審核并報鄉鎮審批。依托村級小微權力監督信息平臺,將新建村級工程項目納入村務公開內容,實行全方位、全流程公開。
(二)落實責任追究。在建立完善村級工程項目建設事前預審機制,規范村級工程項目建設的過程中,對于相關人員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予于談話提醒,效能問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規依紀依法進行黨紀政務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附件:安溪村級工程建設項目申請(備案)表
安溪縣白瀨鄉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4日
附件
安溪村級工程建設項目申請(備案)表
申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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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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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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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估算(預算)金額 |
元(大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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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備案)提交資料 情況 |
1.設計:□施工方案 □簡易設計圖紙 □正式設計圖紙 2.預算:□概算清單 □正式預算書 3.民主決策佐證材料:□會議記錄 £公開公示相片 4.資金來源佐證材料:□自有資金證明 £上級劃撥專項資金文件 □贊助、捐贈收款收據或出資意向書 5.用地審批材料: 6.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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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會意見 |
村(社區)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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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駐村工作人員及掛片領導審核意見 |
駐村干部(簽字): 駐村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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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自然資源和林業部門審核意見 |
經辦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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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村級工程項目建設招投標中心意見 |
經辦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注:工程造價3萬元(含)以上的要填報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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