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涓鎮、尚卿鎮、藍田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各有關納稅人:
經省政府批準,撤銷龍涓鄉、尚卿鄉、藍田鄉,分別設置龍涓鎮、尚卿鎮、藍田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福建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閩政〔2007〕25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閩政文〔2007〕454號)的規定,經研究,確定龍涓鎮、尚卿鎮、藍田鎮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等級及具體范圍如下:
一、龍涓鎮、尚卿鎮、藍田鎮適用建制鎮二等,年稅額標準為每平方米3元。
二、三鎮的具體范圍按各鎮政府行政管轄范圍為界。
三、房產稅按上述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范圍征收。
四、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自撤鄉設鎮的次月起征收。
五、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25日止。
安溪縣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