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縣屬企業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安溪縣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安溪縣屬企業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
一、總則
(一)為加強縣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進一步規范企業國有資產處置行為,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泉州市國資委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企業國有資產,是指縣政府及其授權的機構對企業各種形式的出資所形成的權益。
本辦法適用于中共安溪縣國有企業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縣國企黨工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及其全資、控股企業。
二、產權登記
(三)凡是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企業都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產權登記,依法確認產權歸屬關系。
(四)企業國有資產等產權發生增減變化時,必須在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向縣國企黨工委申報,并辦理變動或注銷產權登記。
(五)企業國有產權登記實行年度檢查制度。縣國企黨工委可適時對企業國有資產使用主體進行財務檢查。各企業必須按時向縣國企黨工委提交財務報告和經營年度報告書,在企業年度會計報告的基礎上,進行年度檢查登記,報告內容包括:
1.出資人的資金實際到位情況;
2.企業國有資產的結構變化,包括企業對外投資情況;
3.國有資產增減變動情況;
4.其他事項。
三、資產評估
(六)國有企業合并、分立、改制、轉讓重大財產,以非貨幣財產對外投資,或者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的,應當按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不對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1.經縣政府或縣國企黨工委批準,對企業整體或者部分資產實施無償劃轉;
2.國有獨資企業與其下屬獨資企業之間或其下屬獨資企業之間的合并、資產(產權)置換和無償劃轉。
(七)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縣政府批準經濟行為的事項涉及的資產評估項目,由縣國企黨工委負責審核。縣國企黨工委批準的經濟行為涉及的資產評估項目,應經企業“三重一大”決策并報縣國企黨工委備案。
(八)評估應當委托依法設立并符合條件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涉及應當報經縣國企黨工委決定的事項的,應當將委托資產評估機構的情況向縣國企黨工委報告。
四、資產損失核銷
(九)資產損失是指企業由于各種原因造成的財產、債權及其他經濟權利的損失,包括壞帳損失、存貨損失、投資損失、固定資產損失、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資損失、其他資產損失等。
(十)企業清查出的各項資產損失,依據《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及《國有企業資產損失認定工作規則》規定進行核實和認定。申請核銷的資產損失應當符合《國有企業資產損失認定工作規則》的有關規定,數據真實,資料完整。
(十一)縣國企黨工委負責企業資產損失核銷的管理工作。
1.所出資企業本部的資產損失核銷,由縣國企黨工委審定,單筆資產損失或年度內累計損失在300萬元(含本數)以上的,縣國企黨工委審核,報縣政府審批;
2.所出資企業的權屬企業的資產損失核銷,應當按照下列審批權限辦理:
(1)單筆資產損失或年度內累計損失在300萬元(含本數)以上的,由權屬企業申請,所出資企業審核,縣國企黨工委復核,報縣政府審批;
(2)單筆資產損失在20萬元以上(含本數)或年度內累計損失在300萬元以下的,由權屬企業申請,所出資企業審核,報縣國企黨工委審批;
(3)單筆資產損失在 20萬元以下或年度內累計損失在100萬元以下的,由權屬企業申請,所出資企業審批,報縣國企黨工委備案。
(十二)企業國有產權代表應當對擬核銷的資產損失提出申請核銷報告,按審批權限報縣國企黨工委或縣政府審批。企業應當按照縣國企黨工委或縣政府的審批意見對申請的資產損失進行核銷。
(十三)企業在申請資產損失核銷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資產損失核銷申請報告,并附資產損失匯總表及明細表;
2.企業資產損失核銷申報表,應附下列材料,并經企業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核簽字,加蓋企業公章;
(1)申請核銷的資產損失情況說明,包括資產損失數額、形成過程和原因、責任認定、企業的處理意見及對企業資產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等情況;
(2)與資產損失事項有關的財務會計資料,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頁和會計報表等復印件,并應當注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和加蓋企業公章;
(3)與資產損失事項有關的業務交易資料,包括經濟合同、協議書、對賬單、交割清單及其他往來函件等;
(4)司法機關、公安機關、行政部門、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等依法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及社會中介機構的經濟鑒證證明;
(5)企業清查出的各項資產損失,雖取得外部法律效力證明,但其損失金額無法根據證據確定,或者難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證明,應當由社會中介機構或有關專業技術部門進行鑒證(定)的,必須委托社會中介機構或有關專業技術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出具鑒證(定)證明或鑒證(定)意見書;
3.企業財務負責人對企業擬核銷的資產損失提出的獨立審核意見;
4.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資產損失核銷專項審核報告;
5.企業實施合并、分立或改制重組等依法改變企業組織形式行為的,應當提供有關立項報告或批準文件;
6.資產損失核銷批準單位要求的其他必需資料。
(十四)企業應當加強對已核銷資產的檔案管理,做到“帳銷案存”,防止有關責任線索滅失。企業關閉或注銷的,應當將有關資料移交產權單位保管。
五、資產轉讓
(十五)企業國有資產轉讓包括企業產權轉讓、企業資產轉讓。
1.企業產權轉讓是指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轉讓其對企業各種形式出資所形成權益的行為;
2.企業資產轉讓是指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的重大資產轉讓行為。
(十六)企業國有資產轉讓事項均需報縣政府審批,企業及其權屬企業之間無償劃轉由縣國企黨工委審批。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事項在決定或者批準之前,應當審查下列書面材料:
1.涉及企業改制的,應當提供有關改制行為的批準文件;
2.產權轉讓的有關決議文件;
3.產權轉讓方案;
4.轉讓標的企業最近一個年度審計報告和最近一期財務報表;
5.轉讓方和轉讓標的企業的國有產權登記表(證);
6.產權轉讓行為的法律意見書;
7.其他必要的文件。
(十七)企業國有產權可以無償劃轉,劃轉產權權屬應當清晰,權屬關系不明確或存在權屬糾紛的企業國有產權不得進行無償劃轉。
(十八)企業國有資產轉讓行為,經審批部門審核批準后,必須依法到國有產權交易機構辦理產權交易,不得擅自處置交易。
(十九)完善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程序,市場監督、自然資源、房產管理、車輛管理等部門辦理產權交易登記手續時,須要求交易方提供相應審批機構的批復和國有產權交易機構的交易鑒證書后,方可辦理國有資產產權轉移過戶登記手續。
(二十)企業國有資產處置行為涉及國有產權變動、注銷的,應及時辦理國有資產變動、注銷登記。
(二十一)企業負責制定本企業不同類型資產轉讓行為的內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部門、管理權限、決策程序、工作流程。
(二十二)企業資產轉讓的具體工作流程參照本辦法關于企業產權轉讓的規定執行。企業資產轉讓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二十三)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屬于國有資本收益的部分,應當按規定程序上繳縣財政局,納入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
六、責任追究
(二十四)企業不按規定程序上交屬于國有資本收益的國有資產處置收入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企業和企業負責人責任。
(二十五)企業違規處置國有資產,一經發現,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及《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七、其他事項
(二十六)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1日止,之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國家、省、泉州市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十七)本辦法由縣財政局和縣國企黨工委負責解釋。
安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1月8日印發
- 安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溪縣屬企業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的通知政策解讀2023-11-08
- 圖解政策:安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溪縣屬企業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的通知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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