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推動企業用工服務工作,營造良好用工環境,助推全縣經濟持續健康有序發展,安溪縣政府于2020年12月13日下發了《安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溪縣推動企業用工服務若干意見>的通知》(安政綜〔2020〕124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
《若干意見》涉及的內容較多,因此對其中一些服務企業用工優惠政策沒有細化申領辦法,包括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返鄉就業補貼。為方便企業及企業員工享受到《若干意見》優惠政策,特下發補充通知,進一步強化公共就業服務,將《若干意見》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返鄉就業補貼申領辦法進行細化。
二、擬寫依據
1.此兩項補貼政策,由縣財政列支;
2.申領辦法參照《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制定。
三、擬寫過程
補充通知由縣人才和就業服務中心起草,經縣人社局、財政局相關股室核稿,縣政府辦、財政局、人社局領導核稿,于4月15日形成《補充通知》。
四、主要內容
(一)強化公共就業創業服務
1.縣人才和就業服務中心提供一站式辦理服務,針對申報個人或用人單位統一受理有關就業創業補貼項目,進一步方便社會群眾辦事。
2.為進一步優化申報程序和提高辦事效率,杜絕申報材料的重復提交、重復審核和重復證明等情況,受理過程中應充分利用福建勞動就業用工管理信息系統、社會保險網上查詢系統、學信網等各種信息共享系統,查詢核實申報對象的社保繳交、學歷證書等基礎信息。
(二)優化補助項目申報條件
1.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
(1)補貼對象和條件: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高職學校畢業生(含畢業五年內),到我縣規模以上企業就業。
(2)補貼標準:2017年9月至2020年7月6日入職,研究生1000元/月、本科生500元/月、大中專生(含本縣中職畢業生)200元/月;2020年7月7日起新入職到規模以上企業就業的,補貼標準提高至研究生1500元/月、本科生1000元/月、大中專生(含本縣中職畢業生)600元/月。以企業和補貼對象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養老保險六個月以上核定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2年。
(3)申領程序:由用人單位代為直接向縣人才和就業服務中心申請,附以下材料:就業補貼申請表、匯總表;補貼對象身份證復印件、畢業證書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
2.返鄉就業補貼
(1)補貼對象和條件:外出就業的我縣戶籍人員返鄉到我縣規模以上企業就業,以入職我縣企業繳納養老保險當月計起。
(2)由用人單位代為直接向縣人才和就業服務中心申請,并附以下材料:返鄉就業補貼申請表、匯總表;補貼對象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
- 安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企業用工服務補貼資金實施辦法》的補充通知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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