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據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近年來,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提出大力發展文旅經濟的戰略部署,全省召開旅游發展大會進行專題貫徹,出臺了省、市促進旅游業、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工作意見及扶持政策,2022年泉州市人民政府出臺了《關于加快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泉政文〔2022〕7號》,近期泉州市擬出臺“文旅+”2023年專項行動方案。為貫徹落實省、市發展文旅經濟的決策部署,今年來,縣委(縣委十四屆五次全會)、縣政府提出“文旅經濟破題起勢”“文旅經濟大突破”工作部署并列入縣委“三爭”工作方案(安委〔2023〕14號)專項。為推動工作落細落實,研究出臺了《安溪縣促進文旅經濟產業融合創新發展扶持獎勵辦法》。
(二)制定依據
1.《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泉政文〔2022〕7號)
2.《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推進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城市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泉政辦〔2022〕47號)
3.《中共安溪縣委辦公室安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溪縣“文旅+”2023年專項行動暨推進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辦〔2023〕33號)
二、制定過程
(一)起草單位
牽頭單位: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二)征求意見
2023年2月27日,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下發《安溪縣“文旅+”2023年專項行動暨推進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城市建設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附件為《安溪縣促進文旅經濟產業融合創新發展扶持獎勵辦法》),征求各鄉鎮及縣直有關單位意見,共收集32條意見和建議,采納融入24條,不予采納8條。
(三)合法性審查的經過和情況。
1.2023年3月9日,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經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報送縣司法局法律審查,收到意見建議4條,采納3條,予以解釋1條。
2.2023年3月23日經第二次法律審查,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審稿)》。
(四)會議研究及簽署情況。
2023年3月27日,已經縣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4月6日,經縣委常委會第49次會議研究通過,4月10日完成簽發文。
三、主要內容
(一)簡要闡述主要的制度設計和內容
目前安溪的文旅經濟正處于“破題起勢”之年,文旅產業生態系統急需政策資金的扶持,作為《安溪縣“文旅+”2023年專項行動暨推進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的配套,《獎勵辦法》共制定包括文旅品牌創建獎補、文旅規劃編制獎補、文旅客源引入獎補、文旅節慶展會營銷獎補、特色民宿茶莊園打造獎補、旅游伴手禮開發營銷獎補、旅游美食開發營銷獎補、文旅設施服務提升獎補等8方面19條扶持措施進行了制度設計和規范,并對適用范圍進行了界定。
(二)重點闡述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權利義務內容的規定和依據及相關細化內容
1.《獎勵辦法》明確了適用范圍:獎勵安溪縣各鄉鎮政府、村(社區)委會、縣文旅產業發展促進會以及在安溪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文化旅游經營企業、茶企、藤鐵工藝企業。
2.規定了文旅品牌創建獎補范圍:對新評定為4A級、3A級旅游景區者,分別給予創建主體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省級為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的運營主體,給予一次性獎勵60萬元,市級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評為觀光工廠(或工業旅游示范點、工業旅游示范基地)的企業,分別按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給予一次性4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評省級、市級、縣級研學基地(營地)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為全國鄉村旅游重點鎮(鄉)、福建省全域生態旅游小鎮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5萬元;對于新評定為福建省金牌旅游村,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主要依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泉政文〔2022〕7號)附件1第(十四)點、第(十七)點、第(七)點、第(八)點、第(五)點。
3.規定了文旅規劃編制獎補范圍:每年從申報創建3A以上的4個旅游景區與申報創建福建省金牌旅游村的5個村(社區)中遴選最具備創建條件的,對其編制旅游規劃分別補助10萬元。主要依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泉政文〔2022〕7號)第二、(二)、7點;《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推進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城市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泉政辦〔2022〕47號)第二、(五)、16點“支持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富有本地特色的文化和旅游消費惠民政策措施”。
4.規定了茶莊園、特色民宿打造獎補范圍:每年評選年度最佳茶莊園5家(有效期兩年),獎金各30萬元;年度最佳特色民宿4家(有效期兩年),獎金各10萬元,用于獎勵引導經營業者提升茶莊園和民宿住宿體驗、環境品質、體驗業態、開展營銷引流、委托專業機構運營。主要依據:《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推進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城市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泉政辦〔2022〕47號)第二、(五)、16點“支持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富有本地特色的文化和旅游消費惠民政策措施”。
5.規定了文旅節慶展會營銷獎補范圍:對旅游企業(含伴手禮商家)參加由經縣文體旅局組織的展會、旅游交易會、展示展銷以及賽事等活動,赴省外的補助1萬元/家/次,省內的補助0.5萬元/家/次,縣內的補助0.3萬元/家/次,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萬元;縣文旅產業發展促進會及文旅企業參加以上活動有產生展位費的,另給予展位費50%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萬元。
6.規定了文旅客源引入獎補范圍:轄區內旅行社,組織縣外團隊到我縣三處以上AAA級、AAAA級景區旅游的(根據門票等認定),年累計1萬人次以上的給予地接獎勵,每接待1人次獎勵10元,不過夜團,每家旅行社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以上旅游團隊在安溪過夜,則追加過夜獎勵,對年地接國內游客1000人次以上(含1000人次)2000人次以下(不含2000人),在安住宿1晚的,獎勵40元/人次;達到2000人次以上(含2000人次)5000人次以下(不含5000人次)的,獎勵50元/人次;達到5000人次以上(含5000人次)的,獎勵60元/人次。在安住宿2晚以上的,每人次在原有獎勵標準的基礎上各增獎20元。每家旅行社每年補助不超50萬元。 主要依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泉政文〔2022〕7號)附件1第三、(十三)點。
7.規定了旅游伴手禮開發營銷獎補范圍:對我縣參加國家級文創旅游商品大賽獲得金、銀、銅獎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4萬元、3萬元;對于參加省級文創旅游商品大賽獲得金、銀、銅獎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對于參加泉州市級文創旅游商品大賽獲得金、銀、銅獎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0.8萬元、0.5萬元??h文旅產業發展促進會每年舉辦文創旅游商品(伴手禮)設計大賽,設一等獎3名,獎金各1萬元;二等獎5名,獎金各0.8萬元;三等獎8名,獎金各0.5萬元;引導安溪文創旅游商品經銷企業入駐A級景區、省級旅游休閑街區、休閑旅游集鎮和特色村,每年評選5家綜合經營安溪傳統食品、地產食材、非遺產品、文創商品的“安溪伴手禮”商家,每家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用于開展“安溪伴手禮”產品營銷,提升經營環境的文化氛圍和產品的專業陳列。主要依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泉政文〔2022〕7號)附件1第二、(九)點。
8.規定了旅游美食開發營銷獎補范圍:縣文旅產業發展促進會每年舉辦“最閩南·安溪鐵觀音創意茶膳大賽”,鼓勵餐飲企業開發推廣以鐵觀音為食材元素的美食,每年評選3家“安溪鐵觀音茶膳美食名店”,每家給予5萬元獎勵;評選“安溪鐵觀音十大創意茶膳”,每道菜給予廚師1000元獎金。每年支持引導六個鄉鎮利用當地特色食材,舉辦美食推廣活動,開展縣域外媒體推廣,每場給予縣域外媒體推廣費補助5萬元。主要依據:《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推進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城市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泉政辦〔2022〕47號)第二、(五)、16點“支持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富有本地特色的文化和旅游消費惠民政策措施”。
9.規定了文旅設施服務提升獎補范圍:支持景區(含A級景區、休閑旅游集鎮、旅游村)建設游客服務中心并實際旅游運營,每年評定3家,經縣文體旅局認定后,給予管理主體補助10萬元。引導酒店按旅游酒店的標準化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新評定為五星級、四星級旅游飯店者,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注銷或被撤消星級稱號再次申報原級別及以下者不予補助)。鼓勵建設以茶或藤鐵非遺文化為景觀文化主題的旅游特色酒店(并基本達到四星級旅游飯店裝修標準),經縣文旅部門組織專家評定,每年支持1家,一次性獎勵20萬元。縣文旅產業發展促進會面向全縣各文博場所、旅游景區、茶企、藤鐵工藝品企業、旅游鄉村從事講解的專兼職人員以及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愿意助推宣傳家鄉文旅資源的人士開展文旅風情講解大賽,每年評選一等獎10名,每人獎金2000元;二等獎10名,每人獎金1000元;三等獎10名,每人獎金500元,用以引導和培養文旅講解人才和宣傳推廣員。前十名獲聘為文旅講解員,參與接待各類來安考察對象。主要依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泉政文〔2022〕7號)附件1第六、(二十)點。
四、咨詢渠道和聯系方式
咨詢單位:安溪縣文體旅局,聯系電話:0595-2323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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