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冠源電腦科技有限公司等71家企業(名單附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告知如下:
泉州冠源電腦科技有限公司等71家企業連續2年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改正,且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擬決定對上述企業作出如下處罰:吊銷營業執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上述企業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可要求舉行聽證。上述企業自本公告送達(公告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視為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未要求舉行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附件:擬吊銷71家企業名單
聯系人:朱成堅、劉耀東 聯系電話:0595-23401125
安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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